美国L-1A创业工签是专为跨国企业高管或创始人设立的“新办公室”类别工作签证,允许海外公司派遣高管赴美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并担任管理职务。首签有效期为1年,最长可续签至7年,孩子可享受免费优质教育,配偶可陪读、工作,可通过EB-1C/NIW转绿卡。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
近3年有连续12个月在非美国公司的高管经验(无持股要求);未来在美国计划继续任高管
2、非美国公司(比如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等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
·至少10个全职雇员(无需缴社保,真实雇佣发工资即可);
·年营业额500万人民币或以上(内部财报即可),或营业额达不到但前期公司投资成本和净资产金额一千万人民币以上;
·真实运营,提供近1年公司业务合同和公户流水。
3、美国公司(以下二选一):
·美国公司运营时间〈1年的,接受无营业额无雇员,递交前需要开立美国银行公户、打投资款(建议20万美元起)、在美租赁办公室

